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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口罩政策調整公告措施,請依規定辦理。

便 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

日     期: 111年11月30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分機8021

主     旨:12月1日起口罩政策調整公告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9日新聞稿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8日公布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  自12月1日起同步進行調整。其中,有關進入各級學校校園,調整為於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三、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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