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 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
日 期: 111年11月30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分機8021
主 旨:12月1日起口罩政策調整公告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9日新聞稿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8日公布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 自12月1日起同步進行調整。其中,有關進入各級學校校園,調整為於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三、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