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 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工生
日 期: 112年8月16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分機8021
主 旨:本日起校園防疫政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室 112年8月10日第1120008730號簽文暨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
二、各單位配合疫情調整措施如附件一,請參照辦理。
三、有關校內人員篩檢陽性之請假因應,如下說明: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
1.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如有外出需求則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之活動)。
2.請假處理方式,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二)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四、若有相關症狀者,可至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領取快篩試劑,領取規則及表單如附件二。
五、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