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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校園防疫措施,請參照辦理。

便 函

:本校教職員工生

     : 112816

副本抄送:

: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分機8021

      :本日起校園防疫政策,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依據本室 112810日第1120008730號簽文暨教育部1128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

二、各單位配合疫情調整措施如附件一,請參照辦理。

三、有關校內人員篩檢陽性之請假因應,如下說明: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

    1.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規定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如有外出需求則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之活動)

    2.請假處理方式,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二)併發症(中重症):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四、若有相關症狀者,可至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領取快篩試劑,領取規則及表單如附件二。

五、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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