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
日 期: 111年8月25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分機8021
主 旨:有關教職員工生自主防疫期間能否入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3418號函暨行副室111年8月15日1110008516號簽文辦理。
二、自主防疫期間,除非必要不得外出,倘若需外出,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且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三、考量校園除上課班級數高度密集場域之外,其餘校園空間尚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為兼顧教職員工生到校辦理事務之需求,得入校但不得入班上課;前開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入校之事由,由各單位認定,且應確保人員符合2日內陰性資格,經向防疫小組提出入校申請經核准後(申請表如附件),始可入校,但不可長時間久留。
四、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