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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以下簡稱該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

便

  :本校教職員

       :111823

副本抄送:

  :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以下簡稱該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111810日臺教資()1110077085號函暨行副室1118151110008594號簽文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協助各機關、單位妥適執行監督所轄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防疫個資作業,特訂定該指引。敬請各單位於辦理防疫業務涉及個資作業時,皆須依該指引辦理。

三、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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