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
日 期:111年8月23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校聘組員
主 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以下簡稱該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0日臺教資(四)第1110077085號函暨行副室111年8月15日1110008594號簽文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協助各機關、單位妥適執行監督所轄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防疫個資作業,特訂定該指引。敬請各單位於辦理防疫業務涉及個資作業時,皆須依該指引辦理。
三、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