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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大型集會活動(1,000人以上)請配合擬定防疫計畫並辦理相關防疫工作事宜

便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生

日    期:110年4月27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小組

主     旨:高雄市政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26)日起如辦理大型集會活動(1,000人以上),請配合擬定防疫計畫並辦理相關防疫工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該府)考量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若辦理集會活動,應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活動且應訂定防疫計畫,並落實室內實聯制、全程戴口罩、勿飲食、健康監測、禁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等五項原則,倘無法落實前開各項防疫措施,應暫緩辦理集會活動。

二、辦理前述大型集會活動,務必備足防疫人力及遵守各項防疫措施方可辦理,並依限提報活動防疫計畫書(含活動名稱、對象、人數、日期、地點、防疫措施、防疫規劃)及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

三、上開活動計畫書,由本校先行檢核計畫內容,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於活動前一個月函報該府教育局初審後,轉由衛生局複審備查,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影響整體防疫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高雄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關心您

本案聯絡人:吳雅惠校聘組員 分機8021、(07)59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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