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函
受 文 者:全校教職員生
日 期: 110年10月15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小組
主 旨: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因應COVID-19大型集會活動防疫計畫,請本校依規定提報暨計畫審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6252號函、110年9月30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1431函辦理。
二、旨揭一案,係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最新公告,修正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 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可辦理。
三、倘辦理超出衛生福利部公告上限之集會活動時,應填具「高雄市因應COVID-19大型集會活動防疫計畫書」(如附件一)、教育部「教育 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進行自我檢核(如附件二),並於活動前21天提報相關防疫計畫函送本市政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審核。
四、本案防疫計畫書暨前述檢核表,除提送前開單位審查外,需副知教育部備查。
五、本案聯絡人:吳雅惠校聘組員 分機8021、(07)59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