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業經本部於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謹檢陳本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