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 函
受 文 者:本校教學單位
日 期:109年4月4日
副本抄送:本校行政單位
發 文 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小組
主 旨:本校4月6日起之上課防疫規範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因應教育部3月31日「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復課及授課因應防疫調整演練注意事項」,本校4月6日起之上課防疫規範原則,說明如下:
一、請上課老師每節上課宣導,要求同學上課須配戴口罩。
二、未戴口罩者:
(一) 如果教室空間足夠,針對未戴者可區隔出足夠社交距離(人與人距離1.5m以上),則教師可允許該生在維持足夠社交距離後繼續上課。
(二)如果教室無法提供足夠社交距離所需空間,老師應請未戴者回去戴口罩後,回來繼續上課。因而延誤上課者,原則上,不列入曠課紀錄。
三、本案聯絡窗口:行政副校長室 吳雅惠、分機8021。
防疫期間,謝謝大家的配合,不便之處,尚請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