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防疫器具、設備、藥 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詳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3月10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0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060號函辦理。
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0200319_教育部函.pdf
20200319_衛生福利部公告.pdf
20200319_防疫物資.pdf